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和《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章程》,為規范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以后簡稱:“本會”)的會員服務、發展與管理工作,保護會員合法權利,特制定《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以后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會會員。
第三條 本會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并且有條件地吸收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洗滌用品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為依法從事洗滌用品、表面活性劑、油脂化工產品和原料、設備、包裝的生產企業以及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五)個人會員為長期在洗滌用品及相關領域工作,在技術、業務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個人。
第二章 會員入會
第五條 入會申請
(一)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需提供:
1、填寫“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2、企事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單位書面簡介。
(二)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需提供:
1、填寫“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個人履歷簡介。
第六條 入會審批程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第五條中要求提供的相應材料;
(二)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本會秘書處審查批準,向會員公示,并適時向理事會通報;
(四)繳納當年會費;
(五)頒發會員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擁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優惠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可優先獲得本會如下服務:
1、產業發展咨詢;
2、行業協調;
3、信息及統計資料;
4、標準與技術咨詢;
5、投資管理咨詢;
6、國際交流與合作;
7、人才培訓與交流;
8、其他與行業、企業發展相關的服務。
(四)提出解決本行業有關問題的建議或題案,提出向政府反映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七)其他依章程享有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七)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八)其他依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設置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也可以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確定名譽職務的人選;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當選者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的1/2;
(三)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投票通過;
(四)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
(五)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一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八)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制定行規行約、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二條中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理事長辦公會議行使相應權利,所決定事項按章程規定可通過會議或通訊等方式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理事(常務理事)應由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現職主要領導擔任,如若發生變動,應由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推舉新的現職主要領導接替,及時通知本會并通報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領導職務,由理事會(也可是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為駐會專職負責人。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聘請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家、專家、學者擔任特邀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聘請有關領導、專家、學者、企業家擔任名譽會長、名譽理事。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副理事長、秘書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或委托副理事長、秘書長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及財務預算、決算報告,也可由其委托秘書長或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報告;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理事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秘書長或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辦法,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會員退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的程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書面退會申請;
(二)經理事長辦公會議、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三)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查批準,向會員公示,并適時向理事會通報;
(四)交回會員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果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或兩年以上(含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予以除名,通報各會員單位。
第二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通報各會員單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處為會員服務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第八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本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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