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洗協”)為加強對各分支機構的管理,充分發揮分支機構的作用,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洗協各分支機構是協會的職能機構,在協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理事會閉會期間,中國洗協秘書處是各分支機構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 中國洗協各分支機構須經理事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對外開展活動。在開展活動時,必須使用全稱,如: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分會。
第四條 分支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服務行業企業、搭建溝通交流平臺、規范行業行為、成為本專業行業利益的代表者及行業發展的推動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分支機構的成員由中國洗協相應專業的會員組成。分支機構也可按照中國洗協章程規定吸納成員。
第六條 分支機構負責機構由會長(主任)、副會長(副主任)、秘書長組成,每屆任期五年。
第七條 分支機構會長(主任)、秘書長,由中國洗協推薦,各分支機構的成員單位選舉產生,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三章 分支機構設立的程序
第八條 籌備設立新的分支機構時,發起人應當向中國洗協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包括設立的理由、目的、意義,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工作條例和組織結構等;
(二)發起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三)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
(四)有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中國洗協秘書處根據分支機構發起人的申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提交理事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也可通過通訊的方式審議通過。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分支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對協會秘書處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四)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對外開展工作;
(五)提出解決本行業有關問題的建議或題案,提出向政府反映的情況和意見。
(六) 受協會的委托,代表協會組織有關專業活動。
第十一條 分支機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協會章程和相關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接受協會的管理和監督,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支持協會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委托的任務;
(四)積極發展會員,壯大分支機構的隊伍;
(五)定期開展有關專業活動。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工作條例須經分支機構成員單位表決通過,并以書面形式向中國洗協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 為方便政府主管部門對分支機構登記證的核檢工作,各分支機構登記證原件由中國洗協秘書處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公章由各分支機構自行管理,使用要在業務范圍內,按工作條例規定,須經分支機構主任簽字或委托秘書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向中國洗協秘書處匯報。
第十五條 分支機構應每年定期向中國洗協秘書處提交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秘書處舉行的重大活動及做出的重要決定,須提前報中國洗協秘書處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實施,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向中國洗協秘書處匯報。
第十七條 分支機構若有名稱、地址等變更事宜,由中國洗協秘書處按規定的程序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對連續兩年未提交工作匯報或沒有開展活動的,協會將建議更換分支機構秘書長。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分支機構的財務制度執行“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分支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章 分支機構的終止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的注銷,須經過理事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 中國洗協負責收回分支機構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印章,并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國洗協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中國洗協第七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中國洗協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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