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第73號 公布《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六批)》
2021-01-04商務部
為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布《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七批)
2.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六批)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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