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7月13日,記者從省安監局獲悉,為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產監管模式,我省將對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安全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分級,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分類分級評定結果作為保險、銀行、證券和誠信管理等單位對生產經營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的參考依據。
據了解,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固有風險、安全管理、安全生產信用情況等要素,共分為四個風險等級,一級為重大風險、二級為較大風險、三級為一般風險、四級為輕度風險。省屬和中央駐贛企業的省級總部、大型以上企業、安全風險一級企業,應當列為省和中央駐贛監督管理部門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名單。新注冊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自其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納入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分級實行動態管理,凡生產經營場所、企業所有權發生變更的,實施了新、改、擴建項目的,主要產品、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更的,均需重新評定等級。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未發生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榮譽,對其安全生產評級予以降低一個風險等級;如出現未按期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等情況,安全生產評級予以提升一個風險等級。(記者 鄭榮林 實習生 郭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