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總局出臺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意見
確保10月底前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均具備電子營業執照發放能力
4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于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模式、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機制,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庫,確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都具備電子營業執照發放能力,逐步實現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互通互認互用。
《意見》提出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4項基本原則:堅持依法推進,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定性;堅持統籌規劃,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統一性;堅持便民助企,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便利性;堅持安全管理,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可靠性。
《意見》明確了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七方面任務。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制度。工商總局于2017年6月底前確定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模式,制定統一的技術和數據標準,統一電子營業執照展示版式、照面信息,明確規范申領、發放、使用的管理流程和檔案管理規則。各地在總局統一框架下,根據地方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工商總局備案。
二是搭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2017年10月底前,工商總局搭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形成以工商總局為全國統一信任源點、符合國家安全管理規范、具有市場主體身份識別功能,以及防偽防篡改防抵賴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運行管理體系。總局搭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簽發、驗證、亮照平臺和用戶管理系統,各省在全國統一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開發建設本地電子營業執照簽發、管理和應用系統。
三是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規范,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變更等工作。登記機關在核準企業設立登記后即自動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保存到電子營業執照庫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展示。對于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成前已設立登記的企業,在技術條件成熟時,由登記機關統一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保存到電子營業執照庫并同時公示。企業辦理涉及照面信息的變更登記后,電子營業執照的內容要進行同步實時更新,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或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后,電子營業執照上要同步標記注銷標識或被吊銷標識。
四是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互聯網+政務服務”環境中的應用。各地要加強同地方政府、各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同其他政府部門信息系統的對接,發揮電子營業執照身份驗證、網上亮照等功能在政務系統中的作用,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府部門間的共享互用,做到“一個部門發照、所有部門流轉”,真正減輕企業負擔。
五是穩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的應用。各地要不斷探索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身份識別、驗證等功能,逐步擴大應用范圍、拓展應用場景。逐步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線上、線下的驗證、查詢、亮照、打印等功能,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金融、網上平臺、網絡交易等領域的使用。
六是加強電子營業執照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要加強對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網絡和數據的安全防護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協調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符合國家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的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為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提供保障。
七是做好試點地區已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的升級改造工作。以工商總局為全國統一信任源點的電子營業執照具備反向兼容功能,前期試點地區要及時升級改造系統,做好已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向全國統一模式電子營業執照的過渡工作,確保已發放電子營業執照的通用性和易用性。
《意見》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步伐;做好保障工作,注重部門協調;加強宣傳培訓,創新推廣應用。總局將適時啟動關于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和應用情況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