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了降低化學品在其生命周期內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危害風險,全球各國、各地區相繼建立化學品風險管理制度對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監管。亞太地區是全球化學品主要的生產和消費市場,對于化學品的監管正在不斷加強。之前我們已經對中國的化學品管理工作做了總結,本篇將為您梳理亞太其他國家、地區這一年的化學品管理動態,幫助企業了解法規政策,把握合規方向。
一、韓國日用化學制品安全管理自發協議締結
韓國環境部、食品醫藥品安全處、韓國環境產業技術院,于2017年2月28日與韓國國內17家日用化學制品制造·進口·流通企業在首爾締結了“日用化學制品安全管理自發性協議”。該合約是作為去年11月29號政府聯合發表的“日用化學制品安全管理對策”后續措施的一環,致力于提高相關企業日用化學制品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參與這個合約的17家企業將在合約期間(2017.2.28~2019.2.27),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而努力。
二、韓國漢江流域環境廳要求企業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年報
2017年3月2號,韓國漢江流域環境廳發布通告,說明年報提交的IT系統已經開啟,今年的提交截止時間為6月30日。同時,也發布了上一年(2016年)的年報提交狀況,共計收到80,000份提交文件,沒有提交年報的企業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三、K-BPR修正案發布
2017年8月8號,韓國內閣通過了K-BPR的修正案,如國會同意,則該修正案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該案主要導入了生物殺滅物質的預批制(所有殺生物質及殺生制品只有在能證明其安全性的情況下才能許可進入市場),統合了日用化學制品的相關規定,強化了日用化學制品和生物殺滅劑的事后管理,以盡快確認化學物質有害性信息為主旨。
四、K-REACH修正案發布
2017年8月8號,韓國環境部發布了K-REACH修正案,對1噸以上的現有化學物質注冊體系以及新化學物質注冊噸位標準、化學物質的信息提供、含有重點管理物質的產品的申報、高關注度物質的管理機關、罰金制度等都做出了調整。該舉措有助于強化韓國官方對化學物質的管理,幫助企業進行聯合注冊;同時加強處罰規定,采取附加稅制度沒收企業非法所得。該修正案將于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五、韓國CCA實施令修正令發布(化學物質管理法案)
2017年12月26日,韓國發布總統令第28503號,對第22條(權限的委任及委托)的內容進行了修改,明確了地方環境廳及流域環境廳的委任內容,并于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六、K-REACH下第23批領頭注冊人清單公布
截止2017年12月,首批510個PECs物質共有341個物質選舉出了LR;截止2017年11月30日,已有38名LR向官方提交了注冊卷宗,其中11家已發放注冊號。
七、K-REACH實施令部分修正令發布
2017年12月26日,韓國發布總統令第28502號,當日生效,該修正令對K-REACH實施令中納米物質的定義、注冊豁免條件、申請注冊時遞交資料的豁免、注冊資料單獨提交的理由、授權物質的指定·告示、禁限物質的指定·告示等規定了進行了調整或提出更細化的要求。
八、日本化審法17年修正案通過內閣決議
2017年,日本化審法17年修正案通過內閣決議,并將從2018年4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增“特定一般化學物質”和“特定新化學物質”兩種管理類別,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化學物質少量事前申報”和“新化學物質低生產量事前申報”的新的數量上限計算方法,同一物質全國總量上限的計算方法將由現行的“實際的進口+生產量”改為“(實際進口+生產量)×環境排放系數”,放寬對企業的進口/生產數量限制。
九、 日本擬修訂有毒有害物質清單
2017年4月,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本年度對日本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下的有毒有害物質清單進行修訂的提案,并征詢公眾意見。
十、臺灣地區發布第一批既有物質標準登錄的物質清單草案
2017年6月,臺灣地區發布第一批既有物質標準登錄的物質清單草案(含122個物質),對外征求企業意見。
十一、臺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草案發布
2017年9月,臺灣環保署預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草案。在修正草案中,將環保署與勞動部針對化學物質登錄規定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調和;為節省行政成本,將登錄文件取消,以登錄碼替代;明確規定了既有化學物質后預登錄的時間,即制造或進口超過100 kg的6個月之內;開放未超過100 kg可以自主進行后預登錄的權限;實行年報制度,自2019年1月1日開始,登錄人需要向官方提交前一年制造或者進口化學物質的數量信息。
十二、臺灣行政院審核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
2017年11月,臺灣行政院審核通過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該法案修訂后將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除了進一步擴大管制物質種類外,還對臺灣地區的運作企業提出了更多要求。該修訂法案將進一步遞交臺灣立法院審議。
十三、泰國危險物質名錄修訂
2017年1月與2017年8月,泰國工業部對泰國危險物質名錄進行了兩次修訂,主要是增加了附件4和附件5中的物質。
十四、越南化學品名錄持續更新
2017年3月13日,越南工業貿易部發布第二版更新的越南化學品名錄,第三版名錄預計將于2018年1月份發布。目前企業仍可以通過發送申請表的方式繼續提交物質加入名錄的申請,按照越南官方工作計劃,向企業征集信息工作將一直持續到2018年年底。
十五、澳大利亞要求提供TNA中的組分信息
2017年3月7日,澳大利亞NICNAS要求企業提供澳大利亞現有物質名錄AICS商品名附件(Trade Names Annex, TNA)中詳細組分信息,包括CAS號,CAS名稱與分子式,企業提供的物質信息被澳大利亞官方審核接受后,之前未被列入現有物質名錄AICS中的組分將成為現有物質。企業提交信息的截止期是2018年3月9日。
十六、土耳其KKDIK法規正式發布
2017年6月23日,土耳其環境與城市規劃部正式發布KKDIK(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注冊)法規,將對化學品進行嚴格管控。KKDIK與歐盟REACH法規在責任義務要求、化學物質管控措施等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其適用范圍也包括物質、配制品和物品,但不包括放射性物質及其混合物、醫藥產品、醫療設備、化妝品、食品與飼料等10類物質及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