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繼2016年12月28日韓國官方初次發布K-REACH修正案(往期新聞參考:韓國MOE發布K-REACH修訂草案,或將引入預注冊制度),2017年8月8號再次發布了部分K-REACH修訂案的實施細則,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化學物質新的注冊形式及其他相關內容,具體如下:
一、現有化學物質注冊體系
年制造/進口1噸以上的現有化學物質的注冊體系,目前是環境部每三年指定需要注冊的化學物質,無論噸位高低,統一設置三年緩沖期以便企業完成注冊。首批需要注冊的現有化學物質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注冊。但在實際運作中發現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2018年6月30日首批PECs物質完成注冊后,后續將根據年流通量,指定特定物質并設置相應的的注冊緩沖期,分階段進行注冊。同時,在注冊緩沖期內打算制造/進口現有化學物質的企業,需要向環境部進行“預注冊”,報告化學物質的名稱,年制造/進口量范圍等。
不同噸位的緩沖期如下:
可以看到K-REACH法規將沿用歐盟REACH法規的預注冊制度,以期促進后續聯合注冊協議體的高效組建,也便于政府有效掌控市場信息,從而篩選需要注冊的物質。緩沖期與噸位設置規則與歐盟REACH也保持一致---高噸位及高風險物質需要先注冊,低噸位物質后注冊---也就意味著低噸位物質將有更長的緩沖期,這對于廣大中小型出口企業來說是一件利好。而對于出口高噸位及危害性較大物質的企業,則需要及時把控市場策略與應對成本,在合規與貿易間找到更合適的平衡點。
瑞歐科技提醒廣大企業,2018年7月1日官方開通預注冊通道,預計僅有6個月的時間供廣大企業報告物質及出口的相關信息,以獲得在緩沖期內繼續向韓國市場流通的權利。
二、新化學物質注冊體系
目前打算制造/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無論噸位大小都需要在制造/進口前進行注冊;修訂案中更改為制造/進口年噸位量在100KG以上新化學物質的企業才要注冊,對于100KG以下的情況,只需向環境部申報物質名稱,年制造/進口量范圍即可。
對于小噸位的新物質,官方放寬了注冊要求,可見官方對技術研發、創新產品的投入保有支持的態度,廣大企業可以以此為契機用新產品來試探市場,以求商機。
三、加大違規懲罰力度
對于需要注冊而未注冊的生產/進口企業,根據現行K-REACH法規第50條,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的罰款。但這些懲罰措施在官方看來力度仍然不夠。于是在新的修訂法中,新增了附加稅處罰規則,可以按比例沒收企業的非法所得。附加稅是根據違法的內容、程度、時間、次數及違法取得的利益等因素來綜合處罰的。
附加稅處罰措施可以說是打到違規企業的痛點了----即使沒有注冊的物質僥幸進入市場,也會由于這樣的處罰措施而顆粒無收。因此,合規是打開和維持市場占有率的不二法寶。
四、供應鏈信息傳遞范圍擴大
目前對于化學物質的生產、進口企業來說,僅僅需要向下游用戶傳遞已經注冊的化學物質信息;修訂后不僅是已經注冊的化學物質,對于有害化學物質、含有有害化學物質的混合物,無論是否注冊,都需要將相關信息傳遞給下游用戶。因此對于生產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來說,注冊是第一要點,供應鏈上的信息傳遞也勿容忽視。
五、對CMR物質重點管理
如果產品中含有CMR物質的含量超過0.1%(w/w)且每年的生產/進口噸位超過年1噸,那么在生產/進口前,需要將產品內含有的CMR物質的名稱,含量及有害性信息向環境部申報。CMR類物質對于人類或環境產生的危害和風險較大,因此一直是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化學品法規的重點監管對象。在謹慎應對法規的基礎上,各企業可以多渠道搜尋替代產品。
六、高風險產品的管理機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