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在此次修訂前,二苯酮-3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10%。而2008年12月16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了關于二苯酮-3的意見(SCCP 1201/08),并給出結論:二苯酮-3作為防曬劑在防曬產品和所有類型化妝品中分別不得超過6%和0.5%的情況下均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但不包括接觸性過敏和潛在光過敏。
因此,歐盟委員會根據SCCS的意見對該物質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進行修訂。同時,對其在防護產品中的使用增加了限定,即:為保護產品配方作為防曬劑使用不得超過0.5 %。并要求在標簽上標示相應的警示語:Contains Benzophenone-3。但當濃度小于等于0.5%且僅用于防護用途產品的情況下不要求標示該警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