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國家藥監局再度對化妝品監督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解答。
繼禁止宣傳“藥妝”等問題后,2月20日,國家藥監局再度對化妝品監督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解答。
其中,對于“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的郵箱期如何設定”的問題,國家藥監局回復稱,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調整為備案管理以后,對備案產品的備案電子信息憑證不再設定有效期。境內責任人應當每年定期通過網上備案系統平臺向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已備案產品上一年度的生產或進口、上市銷售、不良反應監測以及接受行政處罰等有關情況。
而化妝品企業能否在提交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時,一并選擇多個進口省份?國家藥監局指出,系統默認境內責任人所在省份即為進口省份。后續境內責任人需要從其他省份進口時,境內責任人在備案系統中增加填報進口省份及收貨人信息后,系統將自動在原備案憑證的“進口省份”欄目中增加載明新增省份名稱。
該項操作無需人工審查,但境內責任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監管部門后續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境內責任人并未從所填報省份進口的,將按提交虛假備案資料進行調查處理,一經查實將對該境內責任人按照異常用戶予以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