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 ? ? 2020年2月7日,美國紐約州州長簽署了S501B/A6296號法案,規定兒童產品中所列化學物質的申報規則,并禁止銷售含有某些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該法案于 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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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控范圍
主要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制造或銷售的產品,例如服裝,嬰兒用品,床上用品,汽車座椅,育兒用品,家具,家具,珠寶,新穎產品,個人護理產品,學校用品和玩具等。但不包括:
電池;
消費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個人電腦、音像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游戲機,用于訪問交互式軟件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裝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
由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飲料,食品或飲料的添加劑。“兒童產品”也不包括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監管控的藥品、生物制品或醫療器械。
2、化學物質清單
紐約州環境保護部將在2020年8月28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具體的“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清單。在化學物質被列入清單后12個月內,均應按實際定量限向環境保護部申報此種化學物質的使用情況。
3、通報要求
兒童產品中所列化學物質的申報至少應包含下列信息:
a) 兒童產品 ID 信息
b) 兒童產品中所含的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
c) 化學物質的預定用途
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情況,制造商可以不進行申報或部分進行申報。
4、銷售禁令
從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含有下列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a)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b) 苯
c) 甲醛(紡織品除外)
d) 石棉
e) 有機鹵素阻燃劑
如果兒童產品中含有危險化學物質(該化學物質已被列入清單3年)將會被禁止銷售。上述銷售禁令豁免情況如下:
a) 完全基于其封閉的電池或電子組件的兒童產品;
b) 聯邦法規優先于州對兒童產品的法規管控。如果委員認為兒童產品的缺乏可能對公共衛生、安全或福利構成不合理的風險,委員可以豁免兒童產品的禁令。
5、實施與執行
(1)未能及時申報。任何人在紐約州不得出售該含有危險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2)選擇符合性聲明。未能及時申報也可提供符合性聲明,聲明要求:
a) 提供檢測報告,證明兒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物質;
b) 證明制造商已在此狀態下通知銷售該產品的人員,禁止出售該兒童產品。
(3)清單將定期審核修訂。因此制造商需持續關注清單,根據清單變動,加強監管并定期檢測產品中危險化學物質用量,確保產品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