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對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洗滌用品質量調查”節目的幾點聲明
8月20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節目播出了江蘇省質監局對市場上的衣物洗滌劑進行質量調查的結果,此次質量調查,對規范洗滌劑市場、引導消費者正確選擇衣物洗滌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其中關于熒光增白劑的風險監測內容有失偏頗,這些不科學的推斷不僅會對洗滌劑行業帶來負面影響,損害了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合規產品企業的聲譽,而且容易誤導消費者,甚至引起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對此,我協會聲明如下:
一、含有熒光增白劑的衣物洗滌劑是一種功能型洗滌護理產品
許多衣物在穿著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包括染整階段所加入的熒光增白劑的部分流失)導致泛黃,使白色衣物白度下降、彩色衣物不再鮮艷。這種白度下降單靠洗滌劑的去污作用是無法解決的。因此,需要在衣物洗滌劑中加入熒光增白劑這一功能型助劑,改善因衣物中原有的熒光增白劑流失及其他原因所致的泛黃,讓衣物盡量恢復原來的白度和色彩。
目前,市場上的衣物洗滌劑分為添加和不添加熒光增白劑兩種類型,生產企業會根據消費者需求和市場定位來進行區分。通常,添加熒光增白劑的產品會標示有“亮白、增艷”等字樣,提示消費者此類產品更適合于洗滌白色和色彩艷麗的衣服。因為熒光增白劑具有自限性質,即添加多了不僅達不到效果反而有不利的作用,因此,在洗滌劑中的用量近為0.02%-0.4%,添加量極少,所以,通常生產企業在產品的主要成分表中并不單獨列出。
二、洗滌劑中所用的熒光增白劑有標準可依,是安全的
目前,我國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是有標準可依的,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3月12日發布、2008年9月1日實施的行業標準QB/T 2953-2008《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該標準規定了適用于生產各種織物用洗滌劑的熒光增白劑,明確指出了可用于生產織物洗滌劑的熒光增白劑的種類,為:“二苯乙烯基聯苯類”和“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最具代表性的是:CBS(染料索引C.I.F.B.351)和33#(染料索引C.I.F.B.71)。另外,國家標準GB/T26396-2011《洗滌用品安全技術規范》中,也對可用于洗滌劑的相關原料的安全性制定了嚴格的要求。
在國際上,上述兩類熒光增白劑中CBS被稱為:FWA-5, 33#被稱為:FWA-1。過去幾年中,日本肥皂洗滌劑工業協會(JSDA)、歐洲化學工業協會(CEFIC)和歐盟國際肥皂、洗滌劑和護理產品協會(AISE)分別發布了熒光增白劑FWA-1和FWA-5的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結論為,衣物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在洗滌過程中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風險非常低。
在國內,中國環境誘變劑學會毒性測試與替代方法專業委員會和中國日用化學工業研究院共同編寫的《我國洗滌用品原料——熒光增白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中,認為在目前國內消費者的使用情況下,FWA-1和FWA-5對人體健康和水系生物影響的風險很低,認定洗滌劑中的熒光增白劑對于消費者是安全的,可以放心使用。
三、籠統說熒光增白劑有安全風險是不科學、不負責任的
《每周質量報告》節目中提到,目前普遍使用的熒光增白劑有四五十種,不可否認,其中部分種類的熒光增白劑確實被認為存在風險。但是,按照前述標準添加生產的洗滌劑是符合相關產品安全要求的,在國內外普遍被認為是安全的,節目中江蘇省質檢院有關人員籠統地說添加了熒光增白劑的洗滌劑都存在風險是不科學、不負責任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定性檢測,明確所抽查樣品中所含熒光增白劑的種類,然后判斷該產品是否存在風險。節目中不加甄別、對含有熒光增白劑產品一概而論的做法,不僅會誤導消費者、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而且會導致含有熒光增白劑、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功能型衣物洗滌劑逐漸退出市場,最終損害的依然是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從為消費者負責的角度出發,江蘇省質檢院應該對抽查樣品中所含熒光增白劑的種類進行定性檢測,對于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明確其安全性,對于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做出風險提示,并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打擊。
四、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完善標準體系,建議消費者科學消費、選購主流品牌產品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消費者需求的不斷提升,國內洗滌用品市場也呈現多元化發展,綠色化、功能化、個性化成為洗滌用品發展的主導方向,多元化的產品結構正滿足著消費者不同層面的需求。節目中提到,電商領域抽查的產品質量堪憂,因此,我們建議并支持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完善標準體系,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我們也呼吁相關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升產品品質、保證產品的安全性。
目前,國內洗滌用品市場上主流品牌占比超過80%,這些產品都是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無論是質量還是安全性都是有保證的,因此,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洗滌用品時認準全國著名品牌、區域性著名品牌、老字號品牌等主流品牌產品,科學消費。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